评价原则
每日大赛的评审工作以记录与对照为主。评委根据现场观察与影像回放,对照上述维度给出意见。意见汇总后进入综合环节,最终结果在资料复核后公示。评审过程不公开个人打分细节,但维度说明始终可查。
我们明确拒绝将肤色、民族、体重、婚姻状况、残障情况或任何身体特征作为减分或加分理由。评价只针对与舞台、镜头、主题相关的专业表现。任何歧视性言论或行为都不被允许。
沟通协作与综合表现
在需要协作的环节中,清晰的沟通与互相补位会被视为正向表现。综合表现是各维度的整体印象,而非简单相加。某一维度突出而其他维度明显不足时,会在意见中如实反映,以便参赛者了解改进方向。
评审不承诺“高分即晋级”的线性关系。晋级与否还取决于当轮名额、资料完整度与流程安排。所有决定以书面记录为准,口头承诺无效。